醉酒駕駛摩托車同樣構(gòu)成危險駕駛罪
2011年5月28日來源:騰訊汽車
醉酒駕駛摩托車同樣能構(gòu)成危險駕駛罪。記者26日獲悉,男子祝某因醉酒后無證駕駛兩輪摩托車與他人發(fā)生剮蹭,被處理事故的交警查獲。祝某目前已被北京朝陽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。
今年5月9日8時許,30歲的祝某和朋友一塊飲酒后,駕駛兩輪摩托車帶著朋友途經(jīng)朝陽區(qū)燕鋒商場南側(cè),正趕上一輛小轎車正常倒車,將祝某連人帶車剮倒。小轎車司機報警。
前來處理事故的交警發(fā)現(xiàn)祝某喝了酒。進行酒精檢測后交警發(fā)現(xiàn),祝某已處于醉酒狀態(tài)。后經(jīng)司法鑒定,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到了185mg/100ml。
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規(guī)定,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處拘役,并處罰金。檢察官表示,所謂機動車,是指以動力裝置驅(qū)動或者牽引,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(yè)的輪式車輛。機動車的類型包括大型客車、牽引車、城市公交車、中型客車、大型貨車、小型汽車、小型自動擋汽車、低速載貨汽車、三輪汽車、普通三輪摩托車、普通二輪摩托車、輕便摩托車。
北京檢方:“80毫克”是醉駕入刑唯一標準
針對近日引起爭議的“醉駕慎刑”,北京市檢察機關日前首次表態(tài):80mg/100ml即醉駕入刑標準,無需考慮其他因素。
北京市西城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、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黎宏提出:80mg/100ml的醉駕標準本身已是客觀標準,已經(jīng)把飲酒僅達50mg/100ml、60mg/100ml等情節(jié)顯著輕微的情形排除在外了。
黎宏認為,人具有同等的生命價值,飲酒人應摒棄僥幸的想法,給予他人的生命健康以更大的尊重,特別是我國日益成為“車輪上國家”的時代,應該以適當?shù)姆蓧毫,防范出現(xiàn)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醉駕行為。